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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取消工作签证60天宽限期:失业后可立即离境、无缓冲转身份

2026-09-15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于2026年9月10日在联邦公报公布了一项拟议规则,名为“取消自由裁量的60天宽限期”,编号USCIS-2026-0364、RIN 1615-AD22,由国土安全部长马克韦恩·穆林签署。该拟议规则一旦最终定稿,将删除现行给予E-1、E-2、E-3、H-1B、H-1B1、L-1、O-1、TN等非移民及其家属在雇主雇佣终止后最长60天宽限期的规定(8 CFR 214.1(l)(2)),使受影响员工在停止合格就业或活动后原则上须立即离境,除非另有合法停留依据。规则于9月11日正式刊登,随后开放约60天公众意见期,实际截止预计在2026年11月10日前后;在规则最终公布并生效前,现行60天宽限期仍然有效。

现行宽限期出自2016年AC-21最终规则、2017年1月生效:覆盖员工在失业或自愿离职后,最长60天(或授权有效期届满,以先到者为准)内不被视为单纯因雇佣终止而失状态,可用于寻找新雇主、申请雇主变更、转身份或准备离境,但宽限期内本身并不授权就业。DHS称此举是恢复非移民身份与原始担保活动之间的直接关联、降低行政负担;其自身估算显示近五年间平均约6.57万名主申请人经历了就业终止或更换雇主,其中约99%处于H-1B身份,另涉及约20.8万名家属。

与旧制对比,变化相当直观。过去一名中途失业的H-1B员工,凭60天窗口可先找新雇主、递交非虚谬的I-129申请并依H-1B移植性继续工作;若规则最终按文稿定稿,这一缓冲将不复存在,员工需立即离境、在拿到新的美国雇主担保后赴美使领馆重新申请,DHS也承认部分人员可能因此收到驱逐程序中的“出庭通知”(NTA),对H-1B、O-1、P等需雇主即时报告雇佣终止的类别尤其可能。而另一套10天规定(8 CFR 214.1(l)(1))只适用于授权有效期届满后的情形,救不了中途被裁的场景,因此“10天规则等同保护”的说法并不成立。

对科技等高度依赖H-1B的行业的实际影响在于,一旦离职与身份状态之间失去缓冲,雇主换岗、团队重组与员工流动的操作空间收窄,被裁员工也可能因状态风险而被迫离开再申请。不过,规则目前仍处拟议阶段、非法律,最终是否定稿、条款是否调整,取决于公众意见与后续立法或诉讼,不应视为既成事实。

对当事人的建议是:在意见期内关注regulations.gov上的公众评论与规则文本,若所在行业受影响可组织提交意见;个人层面,若处于可能失业的工作签证状态,宜提前梳理备选合法停留依据与雇主变更路径,避免一旦规则定稿而失去60天窗口措手不及。现行规则仍适用于当下,任何状态判断都应以个人I-94日期与个案记录为准。

本文引用于:美国国土安全部(D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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