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安全部一项最终规则已于八月十日刊出、并于九月九日生效,把俗称「50-50 费用」的 9-11 应对与生物识别出入境费,适用范围从「新申请与换雇主」进一步扩大到「同雇主延期」。对特定雇主而言,自九月九日起提交并获准延期、即使员工不跳槽、不换岗、地点与条件都不变的 H-1B 申请,也要加收四千美元;同类的 L-1 延期则加收四千五百美元。费用金额本身并非新设,而是沿用的既有标准,真正改变的是它现在会在更多延期情形中被触发。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同步于九月九日发布了版本日期为 09/09/26 的新版 I-129 表,不过旧版 02/27/26 表仍可用至十一月八日,十一月九日起只接受新版。
什么样的雇主才算「覆盖对象」
这项费用并不适用于所有会为外籍员工申请 H-1B 或 L-1 的企业。判断标准是双重的:雇主必须在美国雇有至少五十人,且其中持有 H-1B、L-1A 或 L-1B 身份者超过一半,人数按全职与兼职合并计算。只有同时满足两条的「覆盖对象雇主」才需缴纳;规模不足五十人、或外籍签证员工占比不超过半数的,都不在此列。真正落入其中的,主要是大量依赖 H-1B 与 L-1 的 IT 外包、人力派遣与咨询类大企业。这一点常被忽略:不能因为公司一直在使用 H-1B 就默认被覆盖,须按每次递交申请时的人力结构来判断,因为员工构成会随时间变化。
规则另有一个例外:仅提交更正、而不请求延长员工现有身份的补充申请,仍需豁免。也就是说,费用是否适用,取决于这次申请的目的——一旦申请中包含「身份延期」,即便雇主与岗位未变,费用也会随之产生。对 H-1B 员工而言,这笔费用是法定的雇主义务,依法不得转嫁给员工;但现实是,雇主在额外成本上升后可能更挑剔地选择为哪些延期买单,或推动员工改用其他安排,因此受影响公司员工应留意自身延期申请是否已计入这笔费用。递交时间很关键:以九月九日或之后为寄出或递交日期的申请必须附上相应费用,漏缴将导致申请被拒,而一份被拒的延期申请意味着员工无法取得按时递交本应享有的二百四十天工作授权。
对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对临近 H-1B、L-1 到期、准备续延的员工,第一件该做的事是跟雇主确认公司是否构成「覆盖对象」、本次延期是否须加付费用,避免因费用漏算而被整体退回。对雇主,则应在计划内的每一次延期递交前重新核算人力占比与费用口径,并按新的 I-129 表及时切换版本。整体来看,这次调整并未改动 H-1B 或 L-1 的资格标准,只改变了特定情形下申请时的费用负担,属于成本与合规层面的收紧。
本文引用于: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